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晨晨本月初入职一家文化传播公司,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约定为3个月。公司hr告诉晨晨,试用期顾名思义试用为主,等试用期结束,转正了,公司再为她缴纳社保。晨晨想,反正也不差这3个月,也就没有多言。公司的做法到底对不对呢?

编辑:叶芳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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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观号作者:徐汇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