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南京市六合区李老么火锅店销售的老油条,铝的残留量(干样品,以Al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二、南京泰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植物固体饮料,铅(以Pb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(资料图)
三、南京市栖霞区魏巍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具(盘子),阴离子合成洗涤剂(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四、南京市溧水区洪都食品超市店销售的砀山梨,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五、南京市栖霞区臧富贵菜馆使用的韭菜,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六、鼓楼区刘海霞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,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七、南京市江宁区润宸餐饮店使用的生姜,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。
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。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,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,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;对违法违规行为,依法处理;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(2023年第13期).zip
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3年4月7日